【陳同佳案】保安局不接受司法協助作投案先決條件 強調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是解決事情第一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0/23 13:19

最後更新: 2020/10/23 13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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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局發聲明,強調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。(資料圖片)

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滿一年,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重申,若陳同佳未能今日赴台投案,便不會為他求情。保安局今日(23日)發聲明,強調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,又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,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。

聲明又指,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,即使是原則上批准,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,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。保安局又指,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,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。

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,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,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。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、不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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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子謙